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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之下,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被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然而,通常这一申请必须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提出。若调解协议存在违背自愿原则或...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就不可以进行反悔了,即使当事人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也是不可以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判决,若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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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部分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曾经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性质上已经转变为普通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劳动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相对接的工作模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对于案件当事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访中心就社会保险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的给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情况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的,法院在审查自愿、合法性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民事诉讼调解书在生效后未能得到另一方的执行,那么该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此情况下,双方需要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后,该调解书才能生效,并且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每一位当事人都必须根据所签署的调解书内容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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