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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实体上的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 (2)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程序上的缺陷:(1)债权凭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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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一、同意增加新股东,同意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二、同意将原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万元人民币)无偿转让给,其他单护厕咎丿侥搽鞋敞猫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变更为。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五、会议决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全体股东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实体上的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 同样债权凭证亦缺乏理论依据。我国民诉法关于法律文书的称谓有着严格的界定,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含义。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书解决其它问题。债权凭证的出现从理论上打乱了法律文书的体系,使法律文书的内涵出现混乱。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 (2)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2、程序上的缺陷 (1)债权凭证的发放缺乏应有的程序。 (2)执行期限自相矛盾。首先,实行债权凭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执行效率,但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之一是执行期限届满,人为降低执行效率。其次,我国执行法律要求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执行完毕,而债权凭证却要求等到执行期限届满后再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严重违反执行期限。 3、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表现在三方面: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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