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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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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在均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至于多大比例的照顾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男的过错方婚前财产一般也不分配。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2、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予以分配,一方婚前财产,无论谁有过错,都不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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