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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惠来县社会抚养费标准分别按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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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以下严重情节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人,以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验证具体收入的,按人均收入的4~6倍征收(2)违法生育1个孩子后,未及时报告,超过1年的,按总收入的3~4倍征收,其中超过3年未主动报告或报告实际,按总收入的5~6倍征收(3)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计划后,违法生育的,按总收入的4~6倍征收的;(4)违法生育前后,转移财产的4倍的情况下,根据非法生育6倍以上的生育6倍的情况,可以拒绝生育6倍的生育的情况下,根据非法生育6倍以拒绝生育的6倍的生育的生育的基准7、违法生育一个孩子或非法收养一个孩子后,继续非法生育或收养,每次生育或收养一个孩子,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
达州市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孩子是2011年出生,则以上年(即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根据惠城区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3565元,夫妻双方都要缴纳费用。(282780元) 从惠州市统计局了解到,根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惠州市2014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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