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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没有效力,但是效力会有瑕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伪造股东签字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合同欺诈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金额大的,处以3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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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声明,也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对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表决权,不需要签字。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伪造他人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东会决议并非都有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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