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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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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程序: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和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和理由。另外,对于诉讼前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可依照有关公证程序进行。公证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只能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来进行,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应保全那种证据,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方法实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根据《证据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因此,保全证据的方法,可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对书证,可以复制拍照;对物证,可以录像、拍照、制作勘验笔录;对证人证言,可以预先询问、制作笔录、录音、录像等,不管采取何种方法,均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 4、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诉讼中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如下: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相当的关联性; (3)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4)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证据保全的,立即执行;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的裁定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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