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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
当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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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常见的是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而存在。一、配偶、子女作为帮助犯主要表现在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创造条件,如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收受贿赂事项,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并收受财物;协助国家工作人员向请托人索取财物等。二、配偶、子女作为教唆犯主要表现为诱导、劝说、催促甚至威逼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致使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犯罪的故意,并实施了受贿行为。对于上述情形,若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实施了帮助或者教唆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的共犯。但要注意的是,配偶、子女明知他人所送财物系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而代为收受,但事先没有教唆或帮助行为,或者明知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而与其共享的,属于知情不举,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所谓事后知道,不论是通过行贿人告知,还是家属告知,均不妨碍受贿罪共犯的构成。理由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就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受贿人在事先不知晓亲属收受财物一事,事后必然被告知,即使被行贿人告知,他一定会询问亲属,如果不询问,说明实践当中已经达成了多次共识,如果其积极要求退回,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知晓后,仍然继续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自然就构成了受贿罪,其亲属必然构成共同犯罪
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有一种分类叫必要共同犯罪,即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一个人不可能构成该罪名。必要共同犯罪分为集合犯(聚众性犯罪和集团性犯罪)、对向犯。对向犯在定罪时分为3种情况:定同一罪名(如重婚罪)、定不同罪名(行贿和受贿)、一方定罪一方不是犯罪(如卖方定出卖淫秽物品罪,而买方不构成犯罪)。 因此,贿赂分为行贿和受贿,是必要共同犯罪中的对向犯,只有同时存在行贿人和受贿人,才可能认定为行贿罪和受贿罪,一个人不可能构成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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