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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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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正案九】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虚假诉讼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自然人。对于单位,法律是明文规定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是改罪的主体。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一个就是一个案件的犯罪主体。我们所谓的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是年满十六岁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同时也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能够符合提请诉讼条件的人。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位也可以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第二个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了。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指主观上面的故意,就是说是人的一个直接意愿上的故意,换句话说,就是他明明知道自己是用虚假的事实去提起诉讼的,我们所谓的虚假诉讼罪并没有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上的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不是把获取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或着获取利益的性质有没有符合我国法律,这些都不影响法院判定这个罪是否成立。 第三个就是案子的犯罪客体了。虚假诉讼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客体,我们具体来看,这主要就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正常的一个有关于民事诉讼活动的秩序问题。我们说,一个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会浪费我国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往往会导致真实诉讼没有办法能够去得到及时一个审理,会严重破坏我们司法的公正性还有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无法预计的风险和后果。所以这是很不好的行为。 第四就是客观方面了。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是说,案子的申请人用自己或他人虚构的证据去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严重破坏了我国严肃的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了别人合法权益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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