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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如果已经加入生育保险,使用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加入生育保险,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
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支付。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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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另按各地规定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一、关于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以延长产假,具体延长的天数,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一胎一样均为六个月,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广州生育津贴发放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1,顺产,难产:(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出生证》(原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2,婴儿死亡:(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死亡报告书》(原件)。3,流产:(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4,男配偶假期工资:(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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