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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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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具体程序,这一程序应包括债权人申请指定清算人的条件、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等内容。笔者认为,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具有前述投资人自行清算存在障碍的事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可参照法律规定的法院对普通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即法院应自收到债权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指定清算人的裁定;至于被指定清算人的资格,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的限制,并尽可能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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