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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辞不到啊!!!!!!!!!!!。...
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未规定午餐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 所以,如果单位规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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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两种: 一、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出差人员外地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加班到11点,加班时薪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人加班到11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加班到11点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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