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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如是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
一般建设管理行政部门为防止建筑方日后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其他影响,在合同备案时要求按比例缴纳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无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保证金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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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 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原则有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地企业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农民工代付相关费用后的七天内及时在甲方的专用帐户内补足保证金。 四、乙方的在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之日起1年后,经甲方核实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即可提取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全部金额。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保证金存入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提取专用帐户内的全部金额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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