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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有哪些内容

2021-04-07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与公司借款协议及其相关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公司于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属民间借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法规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第三十二条借款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应当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对满足约定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二)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三)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第三十五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生效后,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时,必须将款项转入指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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