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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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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行业的行为。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并有赚钱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盈利,而只是为了娱乐、打发无聊、接触感情等。,赌博犯罪是无法建立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赚钱为目的,就可以建立犯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不影响犯罪的构成。赌博金额和赌博次数:有的亲戚朋友邻居偶尔赌博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人经常聚在一起赌博,但赌博金额很小,赌徒不把赌博收入作为他们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应视为犯罪。
所谓赌博诈骗,其实就是采用赌博的方式来进行诈骗,赌博只是其手段,诈骗才是本质,在赌博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支配、控制赌局的输赢,单方面确定赌博胜败的结果,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自己运气不佳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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