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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1.转入。由参保单位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携带转迁表在转入单位签字盖章方可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加盖业务章(省外或不联网情况下,应电话核实缴费记录),并在系统办理转移,转迁申请表经办机构留存。 2.转出。参保单位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本人携带在转入单位签字盖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办理转移手续。转迁申请表一份转出经办机构留存,一份转入经办机构留存。 3.参保单位转移人数较多时,需同时提供《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转迁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从外省、西安市与我市之间转入转出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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