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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处罚行政机关那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构成有四个要件 1.行政行为具有处分意思、2.对象具体...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主要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都可以依法判处行政处罚,所以也没有特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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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行政处罚适用对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执行。所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人(被处罚对象)。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具体含义如下: ①从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 ②从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 ③从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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