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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独组成; 2、委员...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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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独组成; 2、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7、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需要的材料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独组成; 2、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7、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需要的材料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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