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一般是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装修及家具双方共同出资,根据等分原则,装修及家具则双方平均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1、同居关系的财产关系以共同共有为主。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为购买房子各自出了多少钱,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同居关系的一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则该财产归自己独立享有。如同居之前的各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平均分配、还是直接归个人所有,还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的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付出及价值,如果女方在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使属于男方的各人财产,也认为应当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在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