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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一般不可以拒交租金。但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
租户一般不可以拒交租金。但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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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交租金时,出租人可以报警,但是这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承租人不交租金的行为,可以因此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1、依情况而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押金的,应当履行合同,交付押金。 3、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不用交付押金。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 2、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3、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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