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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 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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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处理方式如下: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四、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没有担保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在两年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如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应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上述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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