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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欠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021-12-21
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属和朋友所承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商业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或者从事非法经营造成的损失,或者另一方知道但不反对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除逃避债务的目的外,夫妻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债务清偿遵循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当支付的费用或债务是共同生活所需的时候,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或者未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应当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者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名义偿还。另一方应当以共同生活的债务,或者以共同生活的名义偿还。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个人债务的认定外,还应当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独有财产进行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样,另一方也没有义务偿还配偶的婚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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