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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每月正常发放,发放标准就是正常工作时的每月工资福利待遇。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企业企业是否发工资,职工在正常的工伤治疗休养期间,单位应该按职工的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定节假日属于法定的带薪假期,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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