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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哪些法律职责

2022-03-18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和业主自治章程;(三)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四)采用招标或者其他方式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负责续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六)监督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七)调解物业使用纠纷;(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核通过,由全体业主分担。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引起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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