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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公司不对工程质量负责。 (二)工程质量由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工程分包的,部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
(一)劳务公司不对工程质量负责。 (二)工程质量由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工程分包的,部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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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清包工只是对工程承担清理的责任,不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责任,由总承包人负责。如果工程进行了分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任务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国家法律规定了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赋予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权力,明确了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许可,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以分包的形式交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总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总承包人应当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即使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第三人的,总承包单位也得对分包的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也就是说,对因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其他受损害人既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所以,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是应当对其资质条件严格审查,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的实时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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