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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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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根据庭审情况判决离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当事人在决定离婚之前,都需要慎重的进行考虑,考虑的不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孩子的问题,至于具体的诉讼,离婚的时间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来决定的,比如说简易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就可以了。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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