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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一般是因为证据不足进行侦查与刑罚是否会加重无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
补充侦查一般是因为证据不足进行侦查与刑罚是否会加重无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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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后发回重审公安不能补侦。再审后发回重审公安是无权补侦的,可以由检察院补充证据材料。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退卷补充侦查不会加罪。退侦察是因为原来的侦察有疑点,或者事实不是很清楚,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是要加刑。如果是原来办案材料不清楚,需要侦察清楚,清除一切疑点,把案子作实。当然在侦察中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在愿侦察基础上有了新的罪行且适合加重处罚时也会按新的罪行起诉、审理、定罪罚的。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在中国法律是严禁的,不管是情节比较小的还是情节比较大的,都会走法律规定的途径。在判定他人有违法的行为是根据证据,只要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逮捕或者是批捕。证据不明确或者是有疑点,人民法院有权利进行退回。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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