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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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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理。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有两种审查处理结果: (1)公安机关对源于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治安案件受理登记后,应当对有关的材料以及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审查。经过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所涉及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对治安案件立即进行调查。当然,这时作出的(2)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这里所说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案件涉及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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