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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跟入职时间有直接的关系,工伤申报在入职后或者理解为提供事实劳动的那一刻起就建立了,如果入职前就受伤,入职后,申报所谓的工伤,就是骗保...
受伤之日起就应享受工伤待遇。 正常工伤休养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待遇。应根据医生的休息证明确定。对何时评残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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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发生时还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我可以告诉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因此,你最低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建议找单位沟通,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要求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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