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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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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养登记所需材料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及以下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3、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核实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登记机关核实收养人生育证明;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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