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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依照相关规定审批,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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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保定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品质生活之城的关键五年。市委对建议稿起草和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两次召开由全国顶尖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面向全社会开展献计献策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文件起草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过程。大家一致认为,“十四五”时期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但总体上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保定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难得机遇,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建议》,对于保定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航道体系建设,构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水运大通道,加强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委的合作共建,加快长江中游深水航道建设,满足万吨级船队常年通行长江中游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汉江、江汉运河、清江及其他重要支流、大型湖泊水库等航道的建设、养护,形成区域成网、干支相联、江海直达的航道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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