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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如果...
继子女对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的确定方式: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则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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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3、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处所说的继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仅指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如果继母嫁过来以后,子女尚未成年,继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当继母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子女就应象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履行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根据法律规定,既然肖、王两人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那么继子有赡养义务吗这个问题就很容易理解和解答了,众所周知,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同样地对于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来说,也并不是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女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仍是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这就自然引出了第二个疑问,既然是互相负有扶养的义务,那么肖某在母亲与王某离婚后,并未得到王某一分钱的抚养费!其实,王某确实是履行了对肖某的抚养义务,因为离婚时董、王两人有两子女要抚养,这样彼此间的抚养费发生冲抵,实际上对与肖某,王某也是变相地履行了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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