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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扣超过12分了不能找人抵扣,只能自己去处理,如果找人抵扣的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会被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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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超速5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扣12分,驾驶员应在15日内到驾驶证发放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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