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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同居期间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2021-06-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从人情世故和法律关系两层方面入手。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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