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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贩毒犯罪辩护意见需要说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辩护人事前的具体工作、辩护理由、辩护理由,提出判处被告的建议,说明辩护人的姓名和具体日期。...
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贯采取的态度都是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具体对某个毒品犯罪量刑处罚之前,我们要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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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指派某律师担任涉嫌贩毒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查阅本案相关案卷材料。现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以下辩护意见,真诚希望合议庭采纳: 1、被告人XXX不构成贩毒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1、XXX没有贩毒的主观意图。在XXX的主观意识中,它与韩某某属于男女朋友关系,XXX的行为只属于帮助购买。 xxx年下半年,XXX和韩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男女朋友。XXX照顾韩某某的日常生活。每次韩某某让被告XX帮忙买毒品,都是在买之前提前把钱交给XXX,不符合卖毒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恰恰印证了被告XX的行为属于代购,这些钱只包括买毒品的钱和打车的费用。XXX没有从中获利,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卖毒品的主观故意。虽然XXX的行为客观上促成了贩卖活动的成功,但主观上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意图,只是帮助韩某某购买毒品进行吸食。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关于毒品犯罪定罪的规定,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只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人和代购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起诉书控告被告人XXX贩毒证据不足。 纵观被告人XXX的供述.韩某某的证词以及本案相关证据中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XXX在帮韩某某购买毒品时从中加价并获利。相反,所有的供述和证词都反映了韩某某要求被告人XXX帮助购买毒品吸食的客观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查获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大量毒品是为了贩卖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有以下询问笔录和证词证明:(略) 因此,被告人XXX不构成贩毒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在量刑方面,被告人XXX存在应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XXX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在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承认自己有罪,悔过表现良好,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XXX在xxx年XX月XX日XX时揭露了姜某某XXXXXXX罪的事实。经XXX区公安局核实,该局于xxx年xx月xx日出具了XXX立功说明法律文书,证明XXX有立功表现,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被告人XXX只帮韩某某购买毒品,并没有为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出售或购买毒品。这种只向特定人购买的行为并不危害他人,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应从轻处罚。 4、xxx年10月14日,检察院讯问韩某某笔录,证实被告人XXX在被捕时持有毒品的行为和xxx克毒品的数量分别属于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被告人XXX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只为特定人购买毒品,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果相对较轻。结合自愿认罪立功情节,恳请贵院依法从轻处罚毒品罪,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XX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1、 2、 3、 综上所述,我认为: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 **年**月**日以上是贩卖毒品公诉意见书的范文。
贩卖毒品的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由此可见我国对这种犯罪是严厉打击的,但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有辩护的权利的,那贩卖毒品罪辩护技巧有哪些呢?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关于“贩卖毒品罪辩护技巧”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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