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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一般不属于犯罪不会判刑,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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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虚假宣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造成误解的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广告经营者在知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罚金。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可以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损害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住址应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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