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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要争孩子,如果是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如果是两周岁以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
1、我国法律是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的归属的认定。 2、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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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期间孩子的生活现状没有对其成长不利的因素,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前面是谁直接照顾的继续由其照顾。能够表达意愿的孩子,孩子愿意跟谁共同生活,就跟谁共同生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1、我国法律是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的归属的认定。 2、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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