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根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
《案件调查报告》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被告知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铁路监管部门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未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相应罚款:(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铁路局法制工作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7人已浏览
1,419人已浏览
1,491人已浏览
7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