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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和解,还是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和解无论哪种和解书,都不是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劳动...
不知你的民事判决书是哪方面的纠纷,如果是涉及到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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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民诉意见》第258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签了民事赔偿司法调解协议书后能不能再起诉是有两种情况的,如果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普通第三人的调解可以再起诉,如果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人民法院制定的调解书就不能再起诉了,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债权文书执行问题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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