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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教师假期加班不合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
不一定,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属于在编的正式教师,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是适用国家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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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前段时间刚刚出台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对流产的产假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生产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所以你单位不给产假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自己的权益。怀孕期间是不能要求加班的,单位应该很清楚,否则违法的更严重。
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属于在编的正式教师,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是适用国家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补休。 属于聘用制的,则可以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其劳动关系,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1、教师受《劳动法》保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同时,教师的权利还受《教师法》保护,就你提到的加班问题可以根据《劳动法》以下条款执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教师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带新休假,依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第(四)款: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之规定。 4、对于校方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收集、持有有效证据之时依法进行交涉、谈判,如果校方不妥协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执行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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