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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在立遗嘱的同时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只有当子女履行了赡养义务时才能依遗嘱所立定的内容继承遗产。建议去地方公证处公证遗嘱,若子女没有依照...
这里的所谓不孝敬,需要具体区分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行为。 如果属于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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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在立遗嘱的同时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只有当子女履行了赡养义务时才能依遗嘱所立定的内容继承遗产。建议去地方公证处公证遗嘱,若子女没有依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则公正单位可以向法院请求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的权利;其次,可以先请求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协调;再次,若协调不成的话,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儿子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家庭内的事情,真不太好处理!首先,找三姐要两万,没有依据,即使老人的退休金中有部分给了女儿,儿子也无权干涉!至于困难时他三姐买的房他现在要,这句话我没太看懂,不知道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上谁是所有人!如果是老人的,儿子也没权要,由老人自己处理!其对老人张嘴就骂,是一种虐待行为,但是定性为虐待罪好像还不够!至于不让子女见老人则侵犯老人获得子女照顾赡养的权利,也妨碍了子女探视老人的权利,虽然说可以依法诉他,但是总归还有亲情存在,并且一旦该孽子采取更极端的行为后,受伤最大的可能还是老人和各个姐姐.总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孽子有种种违法之处,但是客观地说诉诸于法律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如果是我本人遇到这种事情,我可能也会选择忍让!儿子不让你们见老人的根本原因就是担心你们与其分遗产,遇到这种东西我也没有好的办法,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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