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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途径解决问题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均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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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可以诉讼请求公司解散。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可以。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管理困难,经由其他方法都不可以解决时,占有公司全部股权比例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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