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无线电频率划分,是指将某个特定的频带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以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者多种地面或者空间无线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等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2.对从事会计、道路交通事故、资产评估、产品质量、建设工程、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诉讼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3.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或者备案,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名册中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和备案的业务范围,委托人可以委托登记和备案以外的其他具备鉴定能力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公民旁听。旁听人员对审议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