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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一般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制作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2、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 3、对现场进行取证; 4、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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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没有规定具体的报案时间,只是规定事后报警的,要经过交警部门核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受理。无法核查的不予受理。根据有利于事故处理的角度出发,应立即报警。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现场报警,事后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能够查证属实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虽提供了证据,但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或者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不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书面告知当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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