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犯滥用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判刑要根据情节严重性以及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