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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绑架勒索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法定刑很重,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但你所叙述的很不清楚,若只是准备工具了那就是绑架的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从...
对于绑架罪的量刑要按照《刑法》第239条规定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后果和手段确定量刑标准,同时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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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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