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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的范围就有两个观点,一,认为公安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不立案,刑事诉讼法有救济途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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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指管理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2章规定了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行政范围,它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哪些行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范围也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及第8条分别以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复议申请的范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办法》还指出,案件具有可能需要追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责任情形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视情况邀请监察机关派员参加庭审。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庭审主持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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