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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
行政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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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四点: 1、国家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的,与国家重大政治、军事和安全有关的行为,如宣战、媾和、备战、战争动员等国防行为,建交、断交、批准、缔约参加退出国际条约协定等外交行为,因公共安全采取紧急卫生、经济、军事等措施的行为(重大防治救灾行为、抗传染病措施等重大的公益行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整、重要行政区划变动、调整工资、物价等重大政府经济行为。国家行为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2、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因受损害的,国家不予赔偿; 3、内部行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影响其权利的决定,由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只能通过申诉等行政程序获得救济,因此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造成损害的,国家不予赔偿; 4、军事行为,我国《国家赔偿法》认为,军事演习、训练等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被提起诉讼,因此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请求人必须具有行政赔偿请求权; 2、必须向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所提出的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具备以上条件,行政赔偿请求人才能以法定方式单独或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比公民的范围要广,除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 2、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同法人一样,这类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也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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