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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又称户口簿,是指记录户主及其妻子和孩子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书(户口本也可能只记录了一个人的信息)。那户口...
当事人户口本丢失,可以由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持有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补办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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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丢失的,无需挂失。 2、公民遗失居民户口本的,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发。 3、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回的,应当上缴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户口本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不是两个户口本都有效。旧户口本已经被注销了,无效。《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内的成年人员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户主的死亡销户证明(没有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并同时变更户主。一,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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