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仅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不属于共同犯罪。但《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构成共同犯罪。此外,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一般来说,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需要从以下几个要件进行确定: 1.行为主体 这个行为主体是按照一般的犯罪主体确定的,即为一般主体,只要公民年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批准,不真实销售房产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公开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通过转让林权、代为管理和保护非法吸收资金的;通过代种植(养殖)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1、没有真实的销售内容或者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向公众吸收资金;2、虚假承诺提供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3、通过公开宣传和承诺高回报,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4、利用民间会议、社会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和承诺高回报向公众吸收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