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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因此,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未成年人在十周岁以下,那么他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欠条自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未成年人在十周岁以上的话,那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欠条的内容是他所能单独承担的,那么该民事活动属于有效民事活动,欠条是有效的。但是欠条的内容不是他所能承担的,而需要监护人的支持同意的话,那么该欠条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而签下的话,是属于无效的民事活动,欠条也认定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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